當家庭照顧者如有事需離家一小段時間,或覺得自己需要休息的時候,由訓練合格並領有證照的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照顧,抒解失能者家庭之長期照顧壓力,適時提供協助照顧失能家人之服務
(1) 主要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設籍該縣市並實際居住者。
(2) 由家人連續照顧1個月以上者。
照顧服務對象: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55歲至64歲居住於復興區之原住民
三.50歲至64歲之身心障礙者
1.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協助生活自理訓練、看護照顧、陪同就醫、療育或復健、陪同參與社區活動及社會活動。
2.身體照顧服務:
協助沐浴、穿換衣物、口腔清潔、協助膳食、服藥;協助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等。
機構喘息服務的補助額度,依個案失能程度補助服務時數:
(1)失能程度:
輕、中度 | 每年最高補助14天(1天6小時/0.5天3小時) |
重度 | 每年最高補助21天 |
超過政府核定天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自費1小時/200元) 機構喘息服務區域:桃園、八德、龜山 |
(2)社會局補助及民眾負擔:
身份別 | 政府補助比例 | 自行負擔比例 | 自行負擔金額(6小時/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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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100% | 0% | 0/0 |
中低收入戶 | 90% | 10% | 120元/60元 |
一般戶 | 70% | 30% | 360元/180元 |
過年期間(農曆除夕至初三)及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紀念日及勞動節日,每小時服務費以2倍計算(含自付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