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 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65 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 歲原住民
四、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桃園區
聯繫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11街45號2樓
聯繫電話: 03-3589099
八德區
聯繫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樹仁三街601號
聯繫電話: 03-2181190分機6315、6316、6319
大溪區
聯繫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街268號1樓
聯繫電話: 03-3872002
派案原則
個案管理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考量欲派之 B 單位服務量能予以派案:
1. B服務提供單位主動發掘提出服務申請書優先派案。
2.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提供該區域可提供服務名單,依個案或家屬意願擇B單位服務。
3. 舊案維持原服務提供單位優先。
4. 前述條件均未成立時,依本單位公告之輪派順序,於照管系統派案至B單位服務。
改派原則
1. 若依輪派機制派案後,B單位因故無法提供服務,B單位可於照管系統回覆「無法收案提供服務」並敘明原因,將由A單位於照管系統改派下一順位之B單位(倘同一案輪派過多家,則於確認有B單位收案後,再計畫異動說明輪派過程與最後收案單位名稱)。同時,A單位將統計各B單位無法收案原因、案件數。無法收案原因歸類如下:
(1) 無可服務人力
(2) 需特殊資格人員(如:足部照護、失智症)
(3) 有人力但時段無法配合
(4) 其他(請B單位註明無法收案之原因)
2. 服務中個案提出更換服務單位需求時,個案管理人員應充分了解原因,並連繫原服務單位告知原委,經協調後仍需更換服務,則依案家意願協助轉派或協助個案媒合新服務單位並填寫異動申請單。
為使服務更有效率,維持服務品質與水準,B單位若發生下列情事,採記點方式處理,倘B單位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得減少或暫停派案。倘服務提供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未果,並列入未來A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
1. 記點方式:
(1)服務介入時效太慢(照會後到第一次服務介入,超過7個工作天),卻沒有主動異動通報A單位,經個管人員發現,記點1點。
(2)簽約時,未完整說明合約內容,影響服務進入,以致案家不接受服務(如組合服務內容不清楚,服務時間規範說明錯誤),記點1點。
(3)服務紀錄及申報不實(如未依照顧計畫頻率自行增加服務次數、與案家私相授受未確實服務等),經查獲,記點2點。
(4)個案家屬反應服務品質差,記點1點,並限一個月內改善,未改善者得次月再記點1點,至改善為止。
(5)不同個案家屬反應服務品質差,得再記點1點。
2. 記點結果:
(1)累計超過2點(含)者,跳過派案輪序2次。
(2)累計超過5點(含)者,停止派案2個月。
(3)累計超過10點(含)者,完全停派案並次年終止合作關係。
3. 申復方式:
B單位如對記點事項不服,於A單位通知日起算15日內向A單位提出申復。接到申復後,則邀請出席會議,提出解決方案及共同討論並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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